江門台山一中年男子陳某,利用舊結婚登記證不能聯網查詢的漏洞,1992年以來連騙4人與其登記結婚並生子。記者昨日從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獲悉,警方已將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並對其依法刑拘。(7月21日《新快報》)
  1男4妻,居然怪罪舊結婚證不能聯網查詢,真是豈有此理?照此推理,每個男人或女人擁有多個配偶,也是舊結婚證沒聯網不能查詢惹的禍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  《婚姻法》規定,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分為申請、審查、登記三個步驟。在審查這個步驟中明確規定,婚姻登記機關應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,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,或進行必要的調查。然而,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了嗎?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了嗎?犯罪嫌疑人1992年第一次登記結婚,1994年居然兩次與兩個女人登記結婚,2007年再次與另一個女人登記結婚,婚姻登記機關知道這些情況嗎?而且犯罪嫌疑人與第二、第三位妻子還育有孩子,婚姻登記機關調查清楚這些情況了嗎?結婚證是法律憑證,草率地把結婚證隨便頒發出去,這不僅是糟蹋婚姻、蹂躪愛情、破壞家庭,更是褻瀆法律和蠶食國家機關公信力。
  《婚姻登記條例》規定,當事人結婚的,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;申請時,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:戶口證明;居民身份證;所在單位、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。離過婚的,還應當持離婚證。犯罪嫌疑人4次登記結婚,證件齊全嗎?尤其是婚姻狀況證明,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過嗎?發現破綻沒有?去當事人所在單位、村民委員會調查過沒有?
  1男4妻暴露出的問題,不是舊結婚證沒聯網的問題,而是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、工作不落實和相關單位管理不到位的問題。如果工作人員稍微有點責任心,如果相關單位管理到位,這樣的鬧劇斷然不會出現。
  1男4妻問題,應該舉一反三。必須嚴格管理,要求所有工作人員按照規程辦事,不能簡化任何一道程序,應該對每一個環節甚至細節進行核實調查,確保員工的做所作為做到對自己、對他人、對社會責任;作為單位的員工,必須牢記“認真”二字,該問的要問,該審的要審,該查的要查,該落實的必須落實。抓而不緊,等於不抓;抓而不實,不如不抓。如果把1男4妻怪罪於舊結婚證沒聯網,那麼,各種各樣的怪事一定還會層出不窮。
  文/毛開雲  (原標題:1男4妻豈能怪罪舊結婚證沒聯網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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