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伯黎
   1998年2月28日開館的周恩來、鄧穎超紀念館,已成為全國各地舉行入黨、入團、入隊宣誓,成人儀式,新兵入伍,老兵退役和重大紀念日、節假日多種主題教育活動的重要場所之一。
  鄧穎超,被億萬中國人親切地稱為鄧大姐、鄧媽媽、鄧奶奶。這位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、政治家、著名社會活動家,20世紀中國婦女運動的先驅,在叱吒風雲、壯懷激烈的革命歷程中,有著許多婉約細膩、催人淚下的感人故事。
  有人評價說,一位偉人的身影太高大了,自然就會遮擋住與他互為伴侶的另一位偉人的光輝,對於周恩來和鄧穎超夫婦來說,就屬於這種情況。新中國成立後,周恩來同鄧穎超有個君子協議:兩個人不能在同一個部門工作。就是因為這個協議,很多人要求鄧穎超出任政務委員職務,周總理始終都沒同意。鄧穎超回憶:“定工資時,蔡暢大姐定為三級,我按部級也該定五級,可報到他那裡給劃六級;國慶10周年我上了天安門城樓觀禮人員的名單,他把我的名字給劃掉了。”
  其實,以鄧穎超的才幹和資歷,擔任黨和國家的高級領導職務本來是順理成章的事。但在周恩來生前的歲月里,鄧穎超一直保持著低調,除了在全國婦聯擔任一些領導工作外,她幾乎沒出任過任何國家重要職位。此外,鄧穎超對黨內存在的以權謀私、官僚主義、官風官氣、講排場、比闊氣,用公款請客送禮、特殊化等不正之風深惡痛絕。她嚴於律己,以身作則。作為共和國總理的妻子,她常陪周總理去外地工作,因為沒有個人的工作安排,她便自己交房費,連服務員的費用都自己付。
  1976年12月,她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後,馬上就有人要為她換車。鄧穎超說:“不要換車。要給我加警衛員,我堅決反對。我從1958年就自動精減了警衛員的。十一屆三中全會增補我當了政治局委員,有人建議我增加秘書、警衛員。我對他們說,我還要堅持原來的那樣,一切待遇不變。我們一切照舊啊!”
  她經常對身邊工作人員說:“職位變了,只是加重了我對人民服務的任務,加重了我的責任。在我們黨內也好,政府機關也好,只是分工不同,承擔的任務不同,沒有什麼高低貴賤之分,只是責任輕重大小的不同。做每一件事都要想到人民、黨的利益。”
  1980年6月,鄧穎超率全國人大代表團去法國訪問,途經烏魯木齊。鄧穎超從北京到烏魯木齊,沒有坐專機,乘坐的是民航班機。下飛機後,新疆接待部門特意給她準備了一輛“紅旗”轎車。鄧穎超知道後,通知有關部門說,她不坐“紅旗”轎車,要和代表團成員一起坐麵包車。在賓館里,鄧穎超睡的是硬板床。為了省電,房間不讓多開燈。那幾天,烏魯木齊天氣較涼,賓館工作人員拿來電爐子,鄧穎超卻不讓開。每日三餐鄧穎超堅持和工作人員一起吃。
  鄧穎超一生都在設身處地為黨、為國家、為人民著想,在對待自己身後事問題上也是這樣。1978年7月1日,鄧穎超特地給黨中央寫了一封信,安排自己的後事——
  中共中央: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。1925年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正,成為中共正式黨員。人總是要死的,對於我死後的處理,懇切要求黨中央批准我以下要求:1.遺體解剖後火化。2.骨灰不保留,撒掉。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,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。3.不搞遺體告別。4.不開追悼會。5.公佈我的這些要求,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。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,我所作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。
  寫完遺囑後,鄧穎超好像了卻了一樁心事。之後,她還多次囑咐身邊工作人員:“一個人死後大辦喪事是勞民傷財的事,我反對在家搞弔唁,搞這些是給組織找事,給你們添麻煩。”
  鄧穎超去世後,她的遺囑在報紙上全文公佈後,在全國人民當中,引起了巨大反響。詩人臧克家發表《遺言動人心》的短文:“這是最動人、最朴素、最概要、最傳神的自我寫照。它,是一座豐碑,鼓舞人向高處攀登;它,是一面鏡子,讓每個人特別是領導同志照照自己;它,是一副去污劑,使塵垢消而清白出;它,是一則萬金難買可以傳之後代的箴言。”
  鄧穎超身邊的工作人員回憶到,她沒有個人財產,在她最後病逝的時候,堅持穿的是破得不能再補的舊西服,用的是周總理用過的骨灰盒。她以共產黨員的坦蕩胸懷,向中央提出了身後事的要求,不留骨灰,房舍交公,不給親屬任何特殊的照顧。“個人名利淡如水,黨的事業重如山”,是對鄧穎超一生的真實寫照。  (原標題:鄧穎超:個人名利淡如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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