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濟南7月9日電 記者袁定波為強化對公民人身權利、財產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司法保障,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報的《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(2014-2018)》(以下簡稱“四五改革綱要”)提出,要建立和完善以庭審為中心的審判機制,有效發揮審判對偵查、起訴的制約和引導作用,確保司法公正。
  “四五改革綱要”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,提出1. 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,進一步明確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和標準。2. 建立對被告人、罪犯的辯解、申訴和控告認真審查、及時處理的機制。完善審判環節重視律師辯護、代理意見工作機制。3. 健全司法過錯追究機制,統一司法過錯責任認定標準。4. 規範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,明確人民法院處理涉案財物的範圍、標準和程序。5. 進一步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。在立法機關的授權和監督下,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。  (原標題:四五綱要提出將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及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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